先创股份:公司章程(更正后)
先创股份资讯
2023-03-03 16: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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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03

浙江先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 ......33
第九章 通知和送达 ......35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39
第十三章 附 则 ......40

浙江先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先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浙江先创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先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通溪路 138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03.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技术研究与开发;能源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水处理设备、污泥处理设备、油泥处理设备、危废处理设备、除尘设备、脱硫设备、脱硝设备、除尘燃烧器设备、油雾净水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热能机械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环保节能设备研究与开发,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工程安装、改造;建筑工程安装、劳务分包(不含涉外劳务);锅炉销售、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环保机电工程总承包、环保机电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压力容器、水煤浆、电子元件及组件、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钢板、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 持 股 比 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万股)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方振明 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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