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思家: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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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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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2441 证券简称:好思家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好思家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好思家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安徽好思家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好思家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筹备股东大会、董
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资料并归档保管;跟踪和掌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证券事务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系沟通等。

证券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进行讨论、评估。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拟订或制订相关制度,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予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行为(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但按照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值金额低于 1500 万元人民币的。

上述中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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