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506 证券简称:智慧交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部分)》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上述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万城互联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部分)》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上述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南京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0
及其关联方部分)》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上述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图灵人工智能研究院(南
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部分)》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上述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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