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标的市值标准细则公布 短期内消除AH股价差的可能性较小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6-08-29 0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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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深港通的相关配套文件日前相继出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港通双向标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及计算方法等细则也进一步明确。

  与此同时,随着深港通标的范围的扩大,高折价A H股也成为机构布局深港通的重点关注品种。不过,机构普遍认为,理论上AH股价差会随着两地市场互联互通的加深而被抹平,但短期内深港通消除AH股市场价差的可能性较小。

  深港通标的市值标准细则公布

  作为深港通的主要规则依据,深交所在8月26日晚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上交所此前发布的《沪港通试点办法》,交易结算方式、投资额度管理、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市场监察、自律管理等主要运作机制和制度安排均参照沪港通。其中,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方面,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与沪港通一样,参与的投资者必须是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不过,与沪港通不同的是,深港通扩大了双向通道的标的股票范围。具体而言,根据《联合公告》,深股通标的股票包含了部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并相应扩大了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新增了符合一定市值标准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为了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风险,深港通对标的股票引入市值筛选标准,并明确了标的调整机制中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其中,深股通标准为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的深证成份指数和中小创新指数成份股,港股通对新增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设置了不低于50亿港元的市值标准。

  在此基础上,深交所和港交所于8月26日公布了深港通标的股票的市值计算方法,并明确了标的调整机制中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实施办法》指出,首先,为避免因市值波动而频繁调整标的范围,给市场投资操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市值标准仅在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即市值调整仅适用于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其次,市值标准的考察期、计算方法与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将保持一致。《实施办法》和港交所通告均显示,深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至日前六个月的A股日均市值,港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至日前十二个月的港股平均月末市值。此外,A H股将不进行市值筛选。

  以最近一次相关指数定期调整公布的情况测算,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深股通股票共有881只,包含主板267只、中小板411只、创业板203只,其中A H股有17只。目前,上述股票平均A股市值为174亿元,约占深市A股总市值的74%、日均成交额的68%。相应地,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共有416只,其中包含89只A H股。目前,上述股票平均市值为475亿元港币,约占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87%、日均成交额的92%。

  短期内消除AH股价差的可能性较小

  机构认为,在整体市场较低估值的背景下,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可能提供较高的安全边际。其中,89只A H股,其A股对H股普遍处于溢价状态,预计会更多地吸引南下资金的投资兴趣。招商证券在梳理深港通的投资逻辑后也认为,券商板块、高折价A H股、港股稀缺标的,及沪股通资金重仓行业与深市QFII重仓股的组合将受益于深港通开通。

  对于A H股价差问题,深交所认为,AH股存在市场价差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地与香港市场相对独立,股份不能相互转换,套利机制不畅。从沪港通运行经验看,自宣布沪港通试点到沪港通开通的一年后,AH股价差幅度并未因沪港通的开通而收窄,也并未出现市场所预期的AH股价趋同现象。因此可以预计,短期内深港通消除AH股市场价差的可能性较小,但从长远来看,随着两地互联互通机制的开展和深入,两地市场在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资金流动等方面将相互影响,联系将日趋紧密,有助于逐步缩小AH股市场价差。

  除了前述的高折价AH股及两地市场稀缺品种,兴业证券指出,深港通最大的特色是新增了部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随着内地券商研究覆盖和关注度提升,中小盘股中优质的细分行业龙头以及新兴行业特色股票将有望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深港通标的范围的扩大,为内地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投资选择,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市场需求,同时也对投资者的投资知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小市值股票普遍具有规模小、业绩不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特点,在信息披露、公司行为和退市制度等方面,香港与内地市场也存在差异。因此,深交所在就深港通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时也提醒,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中小市值股票炒作与操纵风险,尤其是股价巨幅波动风险、退市风险等,吸取“汉能薄膜”等案例教训,避免造成严重投资损失。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下一步将深入开展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此外,鉴于香港联交所已于2016年7月25日在香港市场引入收市集合竞价机制,《实施办法》对相关港股通交易机制的条款也作出了适应性表述,明确了收市竞价时段的申报方式、额度管理等机制。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4.《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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